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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账户比特币账户中提取现金

下载imtoken官方网站 2023-02-17 07:33:46

原告:李某某,女

被告:北京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

李XXX向法院提起诉讼:责令XXX公司赔偿我经济损失5万元。事实及原因:2016年7月16日下午3点左右,在日本千叶县松户市的百度上搜索比特币网站,发现有XXX公司运营的比特币交易网络。网站上有央视的采访。这个网站的信任度大大增加了。我用电脑登录网站,用我的邮箱注册了一个账号,用户ID是XXX,00.84元,然后我用账号里的钱先买了3个bit。货币,并设置购买底价。之后系统自动将剩余的钱买进了比特币,一共买了11多枚比特币。当天晚些时候,我想提取 3 个比特币并操作该帐户。系统显示它正在等待。直到7月7日晚,系统提示一直在等待,然后我通过QQ联系了对方的客服进行验证。 7月8日早上没有动静,然后我又问了客服,客服说需要视频认证。视频认证后,客服说需要审核。怕有问题,所以早上取消了3个比特币的提现。 7月8日18时04分,客服说我的转账已经处理好了。 ,告诉我它可以使用。然后就登录不上了,之后改密码登录,发现比特币账号是0,联系了客服,客服让我报警解决。 2016年7月18日回国。根据XXX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找不到该公司的地址。再次联系客服时,客服告诉我,它的实际营业地址在北京大航基业的XXX房间。 7月19日,我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派出所报了警。民警戴上执法记录仪后到XXX公司核实情况,询问了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和业务信息,并告诉我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在这起事件中,我出于对XXX公司网站注册账户的信任,交易了比特币,并与对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在我无过错的情况下,对方有义务保护我的资金安全。现在我账户中的金额无故消失,XXX公司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应当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涉案账户被第三方盗取的可能性较大。李XXX虽然声称XXX公司坚持自盗,但未提交相应证据,XXX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其使用MD5技术验证涉案账户密码。加密过程难以逆转,其所有人员都无法知道李XXX的明文密码。因此,在李某某未提供相关证据支持上述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李某某的诉讼请求。李 XXX 因与 XXX 公司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提起民事诉讼,应与刑事案件具有不同的法律关系,并无证据证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涉嫌犯罪行为。服务合同,所以他参与了这个案子。账号盗窃罪的刑事处理不影响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确定XXX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李XXX虽然声称涉案账户被盗是由于XXX公司的交易规则设计和技术保护存在严重漏洞,未能履行其应有的财务安全义务,但并未明确指明并提交相应证据证明XXX公司在交易规则设计上比特币新用户注册,技术保护存在哪些严重漏洞,XXX公司在用户协议中提醒用户正确使用和保管好账号和密码,要求用户注册时使用不同的登录密码和交易密码,并提醒用户注意使用谷歌的双因素认证,绑定手机和邮箱,使用MD5技术对难以逆转的用户信息进行加密,对用户提现和提现进行人工审核筛选,突出异常账户,进行身份验证甚至视频验证对于可疑帐户。保证网站和用户账号安全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另一方面,李某某作为之前投资过比特币的投资人,在注册涉案账户时没有阅读用户协议,既没有绑定手机号,也没有对涉案账户进行谷歌双重认证,并使用他家里的个人电脑和公司的个人电脑。办公电脑使用浏览器记录密码的不安全方式登录涉案账户,涉案账户被盗是其过错。综上所述,李某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某某公司未按照用户协议采用必要的技术。该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了涉案账户的安全,因此法院以XXX公司未履行安全义务为由主张XXX公司对涉案账户被盗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XXX公司是否应对涉案账户中被盗比特币承担违约责任。 XXX公司称,虽然涉案比特币被盗当天的转账申请指令是由不同的海外IP地址发出的,但涉案账户此前曾被多个国家IP地址的用户登录过,而李XXX并没有通知他。涉案账户异常或被冻结。在李XXX完成视频认证并排除涉案账户指令来自海外IP地址的疑虑后,他有合理理由相信该操作是李XXX本人所为,而他的大量数据网站无法监控每一次登录和交易信息,更不可能对这些数据和信息一一进行详细分析,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对此,法院认为XXX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一、涉案账户被盗、转移比特币的主要原因是李XXX本应使用并妥善保管的账号和密码被盗。 XXX公司对涉案账户进行了锁定和解锁。与比特币的被盗、转移没有因果关系,相反,是一种客观的保护措施。本案中比特币新用户注册,李XXX于2016年7月6日在比特币交易网站当天注册、充值、购币、提币,涉案账户的登录和操作IP地址显示为海外IP地址,而李XXX没有注册他的手机。本案中,根据《反洗钱用户协议》第十二条及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XXX公司锁定涉案账户只是为了限制提取资金和转移比特币。 ,在涉案账户被锁定期间,先后有卢森堡、罗马尼亚、法国IP地址的用户登录,但由于账户被锁定,没有资金或比特币被盗、转移。 XXX公司锁定了涉案账户。保护账户中资金和比特币的安全。

上述异常登录情况记录在涉案账号的安全中心。在此期间,李XXX也多次登录涉案账号。如果及时浏览安全中心的异常登录情况并通知XXX公司,是可以避免比特币被盗转移的,但李XXX直到没有进入安全中心浏览发现上述异常登录情况比特币被盗并转移。有一定的疏忽。其次,李某某在发现自己转账3个比特币的指令没有反应后联系了某某公司的客服,于7月8日10时37分完成了视频认证,并于13时59分55秒主动撤销了该指令。在涉案账户解锁审核过程中,17时06分,IP地址显示在法国的用户申请将涉案账户中的比特币全部转出,比特币交易网将转出申请指令发送至李XXX的注册邮箱地址 17:00 账户资产转账通知邮件,提醒李XXX申请从涉案账户转账11.149个比特币。如果不是他的操作,请尽快联系客服。从比特币交易网17:00发送提醒邮件到18:04:31转出申请指令获批,相隔一个多小时。如果李XXX及时阅读邮件并联系客服告知转出申请如果不是他本人做的,应该可以避免他的比特币被盗转的后果,但李XXX从没看过邮件,声称他直到 18:08 才看到邮件,应该是他的错。最终,XXX公司通过了视频认证,排除了涉案账户指令来自境外IP地址的疑虑,并在涉案账户二次转账申请指令发出后立即通过邮件提醒李XXX,但并未收到回复的情况下,通过转出申请指令不违反用户协议条款,且李XXX未提交证据证明XXX公司在收到转出申请指令后有义务通过转出申请指令来自李XXX的回应。因此,李某某主张,某某公司在盗窃、转让比特币一事上存在违约行为,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作为一项高风险交易,服务提供者和用户均负有保证交易安全的合同义务。本案中,李某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某某某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履行合同约定或合理的担保义务,在风险防控和损失规避方面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李某某主张,某某公司主张该公司在履行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亦不支持其基于上述诉讼请求向XXX公司提出的损失赔偿请求。

最终,法院不支持李某的请求。